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意大利共和国总理保罗·真蒂洛尼于2017年5月14日至16日来华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会见。
双方对中意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良好发展感到满意,表示愿在充分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加强政治对话,为世界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
双方一致同意在联合国及二十国集团框架下就全球议题和地区问题加强协调与合作,支持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双方对密集多样的双边政治对话和互访表示赞赏,愿继续致力于推动两国在各领域本着共同利益开展互利合作。
一、迈向“建交50周年”进程
2020年既是中意建交50周年,也是中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双方表示愿继续保持定期高层互访势头,共同筹划迈向2020年两国建交50周年进程。
为实现上述目标,双方积极支持2017-2020年中意加强合作的行动计划。两国外长共同主持的中意政府委员会负责推动和落实该计划。
双方强调,中意企业家委员会在加强两国企业间联系和促进投资及贸易往来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中意创新合作周”在加强双方大学、科研机构及创新企业间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意文化合作机制为两国文化和创意产业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
二、良好的经贸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密切贸易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发掘双边贸易潜力,继续扩大双向投资规模。双方强调经济合作混委会的作用和创新性质。
在中意2014-2016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双方确认优先开展以下领域合作:
(一)环境与可持续能源;
(二)农业领域;
(三)可持续城镇化;
(四)卫生领域;
(五)航空领域;
(六)空间科技及应用;
(七)基础设施和交通。
双方同意指导各自主管部门就落实上述领域务实合作积极开展工作。
双方重申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减少任何形式的贸易扭曲,并认为有必要为参与工程招标的企业提供同等和透明的参与机会。
双方希望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合作,以提升“商业环境”的吸引力。
双方同意根据对等和互利互惠原则,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强劲和平衡地增长,支持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及其代表机构根据职能全面有效地开展贸易投资促进工作。支持两国商协会加强商事法律合作,通过联合调解、商事仲裁、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行业磋商、交流研讨、专业培训等方面合作,帮助企业化解纠纷,防范风险,妥善解决经贸摩擦。
中意地方经贸合作基础良好,潜力极大。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在中意海安、宁波生态园、镇江农业示范创新园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两国地方贸易投资合作,进一步夯实中意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认为应加强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双边合作,在尊重对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双边磋商,以便完成检验检疫准入程序,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相应市场准入和整体贸易便利。
双方重视保护地理标志、打击仿冒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希望中欧地理标识协议加快磋商进程并取得积极结果,这将有利于双边贸易往来。
在农业领域,双方愿推动农业机械、农产品生产加工、粮食安全、动物卫生等方面的合作。
双方强调加强健康及卫生服务领域双边合作的重要性,愿加强药品采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传统中医药、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强调应全面落实两国卫生部门于2016年1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2016-2018年行动计划》、2017年2月22日在北京签署的《执行计划实施方案》,通过务实的方式,加强相关领域的合作和经验交流。就此,双方将推动两国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卫生机构间建立联系与合作。
双方表示希望加强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应予以适当关注。双方认为,电子商务对双边贸易增长和加强两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加大对中意经济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网络上打击仿冒产品的能力。双方一致同意各自职能部门在中欧合作框架下加强信息交换和增强合作力度。
三、中意科技创新合作
双方强调在产业合作中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赞赏双边科技创新领域合作成果,两国科技部长通过“中意创新合作周”就此进行年度定期会晤。双方根据《2016-2018年科技合作三年执行计划》确定的2016年联合科研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愿继续为学生、专家和研究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条件,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开展科研合作。
双方重申支持每年举办“中意创新合作周”,强调2016年10月举办的“创新周”上启动的旨在促进青年创业交流的中意创新创业大赛和中意优良初创企业展活动成果显著。
双方积极支持开展空间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是落实好意大利国家空间局与中国国家航天局在空间科学与探测、对地观测科学研究与应用、卫星及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合作达成的共识。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与意大利国家空间局愿落实达成的协议,围绕中国空间站开展合作与交流。双方将继续支持未来在空间科学领域的合作项目,特别是在太阳系探索、空间大地测量、地球物理场包括电磁层、电离层、磁气层的研究。双方对意大利“利玛窦”计划和中国首颗电磁监测试验卫星任务合作所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该卫星计划于2017年内发射。双方愿探讨筹建一个或多个空间科学与技术联合实验室的可能性,深化双方在空间领域的合作。
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在更广的领域拓展空间合作,特别是在对地观测、地球物理信息技术、卫星通信以及相应的空间运输、空间探索等方面。
双方致力于发展务实合作项目,鼓励意大利企业及投资者在中国的适当地方参与可持续城镇化建设。双方支持两国地方行政部门交流,意大利中心小城镇模式对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借鉴意义。
为达成上述目标并着眼未来,双方对业已签署的《中意面向2020的科技创新合作战略规划》表示赞赏,愿继续采取措施落实共识,加强在相关领域合作。合作以中国“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和意大利国家研究计划(2015-2020年)为基础,包含从基础研究到高新技术转让等各方面内容,为两国创新领域合作提供全方位的机遇。
四、意大利“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
双方愿探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与意大利“工业4.0”计划互动的可能,以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力度,拓展信息技术在产业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
双方强调产业合作和相互投资在促进两国经济增长和就业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合作优先关注的领域包括:航空航天、发动机技术、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铁路运输系统、中小企业合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工业能源效率及减排、工业设计、技术及认证标准化。
五、应对气候变化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国和欧盟均已批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双方共同致力于寻找俱佳方式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并以实际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双方愿加强意大利环境部和中国有关部委业已达成的双边协定框架下的合作,为中意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注入新动力。
双方愿根据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确定的目标,在相关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投资与金融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扩大双向投资,并希望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尽早取得积极进展,达成一个全面、富有雄心的协定。
双方对在投资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
双方愿充分挖掘金融投资合作潜力,鼓励在公共设施改造项目、新工业布局、科技园区建设,以及贸易、服务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双方鼓励并支持意大利存贷款银行与中国投资机构间的合作,认为这些长期投资机构为两国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也愿探讨利用私募股权基金等专门金融工具的可能性,认为这将为促进中意双向投资起到支撑作用。
双方愿落实中意企业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成果文件。
双方一致认为在第三国开展双边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除利用业已存在的金融工具外,还应评估创造其他新工具的可能性。
双方愿支持信贷、投资机构和人员开展交流和合作。在尊重两国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双方在对等条件下互设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分支。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两国出口信贷机构间本着对等原则开展合作,促进双方贸易往来,支持两国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
七、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意大利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互动
双方重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意大利交通基础设施体系的互动,愿将此与跨欧洲交通运输网相协调。特别是的里雅斯特、威尼斯等亚得里亚海北部港口群以及热那亚-萨沃纳等第勒尼安海北部港口群在基础设施、物流、吞吐量方面具有优势,为意方提供广阔合作前景。
双方认为,中意同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应在双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及中欧互联互通方面以可持续的方式发挥促进作用。
八、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合作
双方对航空领域的双边合作表示满意,希望根据两国航运企业意愿和乘客需求增加两国间的航班。
双方同意在对等的基础上在现行协议之外短期内增加往返于中国和意大利的航班及货运频次,以适应商务旅行和游客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双方将就新的谅解备忘录尽快启动磋商。
此外,双方表达了对推动包括港口和基础设施在内的交通及物流领域多种形式合作的愿望。双方期待就铁路方面开展共赢合作项目,包括第三方合作。
九、文化和创意产业
双方认为在文化和创意产业领域的合作具有广阔前景,愿通过中意文化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合作水平。
双方强调历史和艺术遗产保护与开发合作项目的重要性,包括当代视觉艺术(艺术品、建筑和设计)的推广和当代艺术创作方面的合作。
双方表示将推动和支持中意影视媒体合作,积极参与对方主办的媒体影视周节等活动,支持利用中国相关城市的长期展馆开展“意大利博物馆”在华巡展计划。
双方支持两国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地开展结对合作,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推动乡村旅游和可持续旅游发展。
十、教育合作
双方重申将在对等原则和遵守各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汉语及意大利语在对方国家的教学及推广,双方支持通过开设对方国家语言课程、推动学生交流以及开展校际合作等方式扩大中、意语言教学。
十一、旅游和中意民间更紧密的联系
双方同意加强旅游合作,分享各自推广战略、开展旅游领域专家交流、相互参加旅游展会,并加强在世界旅游组织框架下的合作。
2018年将举办“中国-欧盟旅游年”,为中意双方制定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文化旅游合作战略提供了契机。
在游客往来方面,双方强调进一步扩大双向游客往来,对促进经济增长、加强人民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致力于为制造业、不动产、艺术、文化等领域的投资者提供入境和居留便利,双方投资者在对方境内的投资行为应符合各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双方重申鉴于旅游产业的重要性,将在各自法律框架下,继续致力于加强签证便利化措施。
双方指定由两国外长共同主持的中意政府委员会,会同其他双边合作机制一道,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公共机构为落实本行动计划开展工作。
两国总理愿保持密切交往,以灵活方式保持年度沟通,进行政治磋商并检验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来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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